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维持原判
4月16日上午,备受关注的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维持原判。大同中院消息显示,2023年1月30日,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;5月1日,双方订立婚约;5月2日下午,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一审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订婚强奸案从案发就引发社会讨论,此案触及法律与民间风俗冲突。法律与风俗的碰撞
在传统观念中,订婚仪式是婚姻前奏,彩礼是男方对婚姻的付出和承诺,很多人认为订婚给付彩礼后发生亲密行为理所当然。但从法律角度看,这存在逻辑瑕疵。法律明确规定,性行为不能违背妇女意志,此案中女方反抗明显,男方行为构成强奸罪。法律判决厘清事实,回应传言,起到了普法作用。判决的重要意义
判决明确了法律刚性立场,否认“订婚即默认性权利”的错误逻辑。这也是一场社会教育,批判了婚恋中性别不平等现象,驳斥不实传言,促进性别平等意识觉醒。同时强化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,维护了受害者尊严,鼓励受害者维权,警示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。案件留下的启示
回顾案件,喜事变悲剧,在于男女双方感情基础不深厚,婚姻缔结过于强调物质利益。法院强调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,这起案件启示社会应重新审视传统婚恋观念,让“彩礼不等于性同意”成为法律常识,让婚姻回归本质。转载请注明来自四川资讯网,本文标题:《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!给彩礼就等于“性同意”?这一常识必须知道!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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